土地规划设计业务简介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各级行政区域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进行资料汇总、调查分析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的统筹安排,包括中心城区规划、乡镇规划、县级规划。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3) 专项规划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以及相关文件,制定以园地、林地为主体的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的方案,编制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对规划期内低丘缓坡的开发利用进行控制。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对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编制开发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编制整治规划,对在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编制复垦规划。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基础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编制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4)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在收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成果、省农用地分等成果数据成果、矢量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DEM)以及其他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资料。对收集的资料做全面整理分析,包括数学基础、数据时点、数据成果相关技术参数指标等资料的基础上,经前期准备、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成果检查等几个工作阶段,最终形成包括数据库、图件、表格和文字报告等成果。
(5)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